26 下列有關國家賠償法與其他法律間關係之敘述,何者正確?
(A)依據司法院釋字第 670 號解釋之意旨,冤獄賠償法係國家賠償法之特別法
(B)民法為國家賠償法的補充法,因此除國家賠償法有特別規定者外,國家賠償案件適用民法之規定
(C)民法為國家賠償法的補充法,因此有關國家賠償請求權消滅時效期間,應適用民法之規定
(D)土地法第 68 條有關土地登記錯誤賠償性質上並非國家賠償,因此被害人得合併行使「土地登記錯 誤賠償」與「國家賠償」而不產生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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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0), B(77), C(9), D(1), E(0) #687451

詳解 (共 2 筆)

#3272447
國家賠償法第 5 條國家損害賠償,除依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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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37208

2F:冤獄賠償實質上是特別補償性質~

冤獄賠償法於形式上為國家賠償法之特別法,然本條項所規定之國家賠償,實係國家因實現刑罰權或為實施教化、矯治之公共利益,對特定人民為羈押、收容、留置、刑或保安處分之執行,致其憲法保障之自由權利,受有超越一般應容忍程度之限制,構成其個人之特別犧牲時,依法律之規定,以金錢予以填補之刑事補償(以下稱本條項之賠償為補償)

所以(A)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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