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 甲僱工盜採嘉義縣阿里山鄉國有林地樹木,為山地農牧局巡山員查獲,經嘉義縣政府調查發現,甲 同時違反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濫墾山坡地之刑事罰責任及飲用水管理條例破壞水源之行政罰責任。 依行政罰法之規定,嘉義縣政府得採下列何項行為?
(A)依飲用水管理條例規定,先行對甲裁處罰鍰
(B)依飲用水管理條例規定,先行沒入甲之機具
(C)先移送水土保持局,依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規定論處
(D)先移送地方法院檢察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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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2), B(41), C(64), D(190), E(0) #687458

詳解 (共 8 筆)

#4240703
第 32 條 一行為同時觸犯刑事法律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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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3401

先走刑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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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60109
行政罰法第32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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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1189
 行政罰法§26規定:一行為同時觸犯刑事法律及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規定者,依刑事法律處罰之。但其行為應處以其他種類行政罰或得沒入之物而未經法院宣告沒收者, 亦得裁處之。」 本案為何不得先行沒入甲之機具(B)? 求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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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58526

行政罰法第26條第1項

一行為同時觸犯刑事法律及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規定者,依刑事法律處罰之。但其行為處以其他種類行政罰或得沒入之物未經法院宣告沒收者,亦得裁處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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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55266
白話文是刑事先走 沒有被沒收 再來走沒入
不是讓行政機關先沒入
未經法院宣告沒收 才能裁處沒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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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54300
我也想知道為何不得沒入機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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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42731

應該是還未確定處分前,僅得扣留不得沒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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