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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路高員級◆法學知識題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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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不具公務員身分之甲與公務員乙共同實行收受賄賂之行為,關於甲刑責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甲應論以公務員收受賄賂罪之教唆犯,得減輕其刑
(B)甲應論以公務員收受賄賂罪之共同正犯,得減輕其刑
(C)甲應論以公務員收受賄賂罪之幫助犯,得減輕其刑
(D)甲應論以公務員收受賄賂罪之間接正犯,得減輕其刑
鐵路高員級◆法學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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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 年 - 110 一般警察、鐵路、退除役軍人轉任公務人員特種考試_三等、高員三級_各類別、各類科:法學知識#101718
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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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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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私人筆記(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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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魏魏
高三下 (2021/10/13)
第 31 條 因身分或其他特定關係成立之罪,其共同實行、教唆或幫助者,雖無特定關係,仍以正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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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F
whappy501
博一下 (2021/09/30)
刑法第 31 條(政治人物配偶)(★★★★★)...
(內容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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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F
ミヤザワ
高三下 (2022/07/10)
刑法中的正犯、共犯,分別是什麼意思? |法律百科 Legispedia (legis-pedi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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