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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26 以下之物中,具有主物與從物關係的是:
(A)汽車與駕照
(B)原子筆與筆芯
(C)電視機與電視遙控器
(D)腳踏車與腳踏車的輪胎


答案:C
難度: 簡單
最佳解!
Shermie Liao 國二下 (2012/06/20)
簡單來說,就是:沒有從物,主物依.....看完整詳解
11F
蔣岳霖 (2019/03/26)

給3F 車子與駕照是獨立物沒從數關係,像土地跟房子也是獨立產權,所以也非主從物。

12F
電力滿滿(111電僱已上岸 大四下 (2022/01/08)
主物:具有獨立效用、經濟價值之物

從物:非主物之成份+常助主物之效用+同屬一人(前三者缺一不可)




第68 條 (主物與從物)

I 非主物之成分,常助主物之效用,而同屬於一人者,為從物。但交易上有特別習慣者,依其習慣。

II 主物之處分,及於從物。



13F
b2i2l3l3 大四上 (2023/05/03)
1.成分,乃物之構成部分

原子筆之筆芯以及腳踏車輪胎都是他們的構成部分
因此非從物


2.從物 本身捨輔助主物之外,不具獨立使用之經濟效用者而言。

遙控器如果不輔助開關電視 並沒有單獨之經濟效益 因此為從物

26 以下之物中,具有主物與從物關係的是:(A)汽車與駕照(B)原子筆與筆芯(C..-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