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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考◆法學知識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26 依司法院解釋,教師法規定教師行為不檢而有損師道,經解聘者,禁止終身再任教職,違反下列何種原則?
(A)比例原則
(B)公益原則
(C)誠實信用原則
(D)明確性原則


答案:A
難度: 非常簡單
最佳解!
Lily Lin 小一上 (2013/07/11)
釋字第702號解釋認為,教師法第14條第1項第7款所定要件行為不檢有損師道,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為解聘、停聘或不續聘的構成要件,雖以不確定法律概念加以表述,但該款的涵義在個案中,仍可經由適當組成、立場公正機構,依專業知識及社會通念加以認定及判斷,與法律明確性原則要求尚無違背。然而,教師法第14條第3項前段規定,對於有行為不檢有損師道情形,限.....看完整詳解
10F
ALAN 高一下 (2017/06/18)

老師行為不檢,不確定法律概念,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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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F
錢不是萬能,解答才是萬能 國一下 (2019/06/23)
恐龍法官說,有教化的可能。
12F
snoopy75smb 研二下 (2019/10/05)

(A)比例原則(O)
(B)公益原則(X)
(C)誠實信用原則(X)
(D)明確性原則(X)

解釋字號:釋字第 702 號 英 【教師因行為不檢有損師道而不得從事教職案】 解釋日期:民國 101 年 07 月 27 日 解釋爭點:教師法規定行為不檢有損師道者,不得聘任為教師;已聘任者,解聘、停聘或不續聘。違憲? 解釋文: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十一月二十五日修正公布之教師法第十四條第一項規定,教師除有該項所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外,不得解聘、停聘或不續聘, 其中第六款(即一○一年一月四日修正公布之同條第一項第七款)所定「 行為不檢有損師道,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之要件,與憲法上法律明確性原則之要求尚無違背。又依同條第三項(即一○一年一月四日修正公布之同條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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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依司法院解釋,教師法規定教師行為不檢而有損師道,經解聘者,禁止終身再任教職..-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