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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卷:104年 - 104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五等_一般民政:地方自治大意#35449 | 科目:公職◆地方自治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4年 - 104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五等_一般民政:地方自治大意#35449

年份:104年

科目:公職◆地方自治

26 依地方制度法第 55 條規定,直轄市政府置秘書長一人,由市長依公務人員任用法任免;其所屬一級機關 首長中,下列那些職務均比照簡任第十三職等,得由市長直接任免之?
(A)政風、勞工、交通
(B)主計、警察、法制
(C)人事、文化、新聞
(D)民政、財政、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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