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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3年 - 103 初等考試_教育行政:教育法規大意#13991 | 科目:初等/五等/佐級◆教育法規大意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3年 - 103 初等考試_教育行政:教育法規大意#13991

年份:103年

科目:初等/五等/佐級◆教育法規大意

26 依照大學法規定,大學設校務會議,議決校務重大事項,以校長、副校長、教師代表、學術與行政主管、研究人員代表、職員代表、學生代表及其他有關人員代表組織之。教師代表應經選舉產生,其人數不得少於全體會議人員之幾分之幾?
(A)三分之一
(B)四分之一
(C)二分之一
(D)三分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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