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 公務員或經選舉產生之公職人員犯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之罪,或包庇他人犯本條例之罪者,依各該條項之規定,加重其刑至多少?
(A)二分之一
(B)三分之一
(C)四分之一
(D)五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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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937), B(40), C(7), D(3), E(0) #529267

詳解 (共 1 筆)

#1089244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本條例 104.02.04  修正公布之名稱及全文 55 條: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第 41 條
公務員或經選舉產生之公職人員犯本條例之罪,或包庇他人犯本條例之罪者,依各該條項之規定,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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