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 各機關學校選送全時進修之公務人員,在核定進修期間有那些權益?
(A)准予帶職帶薪但不給予補助
(B)准予停職停薪並得給予相關補助
(C)准予帶職帶薪並得給予相關補助
(D)准予留職停薪但不給予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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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1), B(85), C(563), D(56), E(0) #523394

詳解 (共 3 筆)

#1095272
選送全時進修:帶職帶薪、補助
自行申請全時進修:留職停薪、優良者有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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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7097
各機關學校選送或自行申請進修之核定與補助規定如下: 一、選送全時進修之公務人員,於核定進修期間,准予帶職帶薪並得給予 相關補助。 二、選送公餘或部分辦公時間進修之公務人員,於核定進修期間得給予相 關補助。 三、自行申請全時進修之公務人員,其進修項目經服務機關學校認定與業 務有關,並同意其前往進修者,得准予留職停薪,其期間為一年以內 。但經各主管機關核准延長者,延長時間最長為一年;其進修成績優 良者,並得給予部分費用補助。 四、自行申請以公餘時間或部分辦公時間參加進修之公務人員,經服務機 關學校認定與業務有關,並同意其前往進修且成績優良者,得給予部 分費用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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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11411

第 11 條 各機關學校選送國內全時進修之公務人員,其進修期間為二年以內。但經各主管機關核准延長者,延長期間最長為一年。 前項全時進修之公務人員於寒暑假期間,應返回機關上班。但因進修研究需要,經各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 
第 12 條 各機關學校選送或自行申請進修之核定與補助規定如下: 一、選送全時進修之公務人員,於核定進修期間,准予帶職帶薪並得給予相關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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