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 我國實務對於正犯與共犯之見解,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正犯與共犯之區分,採取利益說
(B)過失犯可成立共同正犯
(C)承認共謀共同正犯之型態
(D)承認片面共同正犯之型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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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574), B(1201), C(12573), D(813), E(0) #843737

詳解 (共 10 筆)

#1102850
A:「利益說」應改為「主客觀擇一標準說」;
B:過失犯因為不可能具有「共同犯罪之決意」,因此不可能成立共同正犯
D:並不承認片面共同正犯,因為共同正犯必須具備「共同犯罪之決意」

所謂共同犯罪的意思,常以共同謀議的方式為之,且不限於明示的方法,在各行為人之間,只要具有暗默的認識為已足。而客觀上來說行為人所實施者,並不以犯罪構成要件的實行行為為限。縱係犯罪構成要件以外的行為,倘係以自己共同犯罪的意思而參與,均得成立共同正犯。
共謀共同正犯之要件:
1.事先共同意思聯絡。
2.參與謀議。
3.有共同犯罪之意思,並以他人之犯罪為自己之犯罪。


參考資料
http://law123.pixnet.net/blog
394
5
#2420048

考題~合併補充:

我國實務對於正犯與共犯之區分,採取下列何種見解? 
(A)犯罪支配理論 
(B)利益說 
(C)形式客觀說 
(D)主客觀擇一標準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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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 Ya Chou 大三上 (2013/10/15 09:43) 145       
正犯與共犯的區別,通說是採取犯罪支配理論

也就是說,所謂的正犯是對全部犯罪過程有支配力的人,對於如何進行、犯罪之結果與目的,都具有決定性的角色或地位。而具體化的區分是行為支配(直接正犯)、意思支配(間接正犯)、功能性支配(共同正犯)。
 
實務則是採主客觀擇一標準說:「現行刑法關於正犯、從犯之區別,本院所採見解,係以其主觀之犯意及客觀之犯行為標準,凡以自己犯罪之意思而參與犯罪,無論其所參與者是否犯罪構成要件之行為,皆為正犯,其以幫助他人犯罪之意思而參與犯罪,其所參與者,苟係犯罪構成要件之行為,亦為正犯,必以幫助他人犯罪之意思而參與犯罪,其所參與者又為犯罪構成要件以外之行為,始為從犯。」(25年台上字2253號判例)
也就是說只要行為人主觀上認為自己是正犯,或是在客觀上所參與的是構成要件行為,擇一符合那麼就是正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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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90653

26 我國實務對於正犯與共犯之見解,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正犯與共犯之區分,採取利益說

「主客觀擇一標準說」,主觀犯意客觀犯行

非自己共同犯罪(若有即成立共同正犯),僅幫助他人犯罪,餐與構成要件外行為者,始為幫助犯。

自己共同犯罪(若有即成立共同正犯),僅幫助他人犯罪,餐與構成要件外行為者,始為共同正犯

(B)過失犯可成立共同正犯

過失無犯意

一、正犯

(一)單獨正犯

1.同時犯(兩人無犯意聯絡,但同時犯行)、間接正犯(兩人無犯意聯絡,接續犯行)

(二)共同正犯

兩人有犯意聯絡,並共同犯行
(C)承認共謀共同正犯之型態 (D)承認片面共同正犯之型態 .

不承認片面共同正犯之型態

祝福幫我點讚的人都是準公務員,散播歡樂散播愛,口秋口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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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9340
「共謀共同正犯」本身是一個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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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6395
台上25年2253號判例
刑責一模一樣,主客觀採擇一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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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0583
口訣:通知失主(通[通案性]支[支配權]...
(共 37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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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1101712
參考釋字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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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4213
正犯與共犯的區別,通說是採取犯罪支配理論...
(共 363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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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2821963
片面共同犯罪  :  參與犯罪的人中一方...
(共 103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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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5704
35 我國實務對於正犯與共犯之區分,採取...
(共 67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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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3636723
未解鎖
不承認: 過失共同正犯、教唆犯之共同正犯...
(共 46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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