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 我國實務對於正犯與共犯之見解,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正犯與共犯之區分,採取利益說
(B)過失犯可成立共同正犯
(C)承認共謀共同正犯之型態
(D)承認片面共同正犯之型態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574), B(1201), C(12573), D(813), E(0) #843737
統計: A(1574), B(1201), C(12573), D(813), E(0) #843737
詳解 (共 10 筆)
#1102850
A:「利益說」應改為「主客觀擇一標準說」;
B:過失犯因為不可能具有「共同犯罪之決意」,因此不可能成立共同正犯
D:並不承認片面共同正犯,因為共同正犯必須具備「共同犯罪之決意」
共謀共同正犯之要件:
1.事先共同意思聯絡。
2.參與謀議。
3.有共同犯罪之意思,並以他人之犯罪為自己之犯罪。
http://law123.pixnet.net/blog
394
5
#2420048
考題~合併補充:
我國實務對於正犯與共犯之區分,採取下列何種見解?
(A)犯罪支配理論
(B)利益說
(C)形式客觀說
(D)主客觀擇一標準說
---------------------------------
Ya Ya Chou 大三上 (2013/10/15 09:43) 145
正犯與共犯的區別,通說是採取犯罪支配理論
也就是說,所謂的正犯是對全部犯罪過程有支配力的人,對於如何進行、犯罪之結果與目的,都具有決定性的角色或地位。而具體化的區分是行為支配(直接正犯)、意思支配(間接正犯)、功能性支配(共同正犯)。
實務則是採主客觀擇一標準說:「現行刑法關於正犯、從犯之區別,本院所採見解,係以其主觀之犯意及客觀之犯行為標準,凡以自己犯罪之意思而參與犯罪,無論其所參與者是否犯罪構成要件之行為,皆為正犯,其以幫助他人犯罪之意思而參與犯罪,其所參與者,苟係犯罪構成要件之行為,亦為正犯,必以幫助他人犯罪之意思而參與犯罪,其所參與者又為犯罪構成要件以外之行為,始為從犯。」(25年台上字2253號判例)
也就是說只要行為人主觀上認為自己是正犯,或是在客觀上所參與的是構成要件行為,擇一符合那麼就是正犯。
77
0
#3890653
26 我國實務對於正犯與共犯之見解,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正犯與共犯之區分,採取利益說
「主客觀擇一標準說」,主觀犯意客觀犯行
非自己共同犯罪(若有即成立共同正犯),僅幫助他人犯罪,餐與構成要件外行為者,始為幫助犯。
自己共同犯罪(若有即成立共同正犯),僅幫助他人犯罪,餐與構成要件外行為者,始為共同正犯。
(B)過失犯可成立共同正犯
過失無犯意
一、正犯
(一)單獨正犯
1.同時犯(兩人無犯意聯絡,但同時犯行)、間接正犯(兩人無犯意聯絡,接續犯行)
(二)共同正犯
兩人有犯意聯絡,並共同犯行
(C)承認共謀共同正犯之型態 (D)承認片面共同正犯之型態 .
不承認片面共同正犯之型態
祝福幫我點讚的人都是準公務員,散播歡樂散播愛,口秋口米。
48
2
#1379340
「共謀共同正犯」本身是一個名詞
27
-1
#1236395
台上25年2253號判例
刑責一模一樣,主客觀採擇一說
刑責一模一樣,主客觀採擇一說
22
0
#1101712
參考釋字109
17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