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 根據我國之相關規定,下列那些敘述不符合「阻卻違法事由」而具違法性?
(A)隔壁民宅失火,某甲為搶救屋內女童而毀損鄰宅大門
(B)外科醫師乙為挽救車禍意外傷者之生命將其截肢
(C)某丙與搶銀樓之持槍歹徒扭打,造成歹徒手骨折
(D)醫師乙受癌末病人所託為其注射毒藥實施安樂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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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01), B(123), C(618), D(10109), E(0) #603459
統計: A(101), B(123), C(618), D(10109), E(0) #603459
詳解 (共 10 筆)
#868249
第275條(加工自殺罪)
教唆或幫助他人使之自殺,或受其囑託或得其承諾而殺之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謀為同死而犯第一項之罪者,得免除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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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5247
幫樓上做詳細一點解釋
超法規阻卻違法事由也是阻卻違法事由的一種,D選項屬 得被害人承諾
(但是得被害人承諾 如果是生命或重大身體法益的時候不得主張→是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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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0088
(D)安樂死 ---是超阻卻違法事由→非法定,故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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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9554
安樂死在鬼島尚未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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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02526
屬刑法第275條 加工自殺罪~
要件為得其承諾or受其囑託~
因TW安樂死尚未合法化~
故醫生執行安樂死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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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3437
安樂死在許多國家引發了很大的爭議( 例如美國的特麗·夏沃案 )。目前已立法容許安樂死的地方有荷蘭、比利時、盧森堡、瑞士和美國的奧勒岡州、華盛頓州和蒙大拿州等地。
< 資料來源:維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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