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 甲向乙購買汽車乃簽發面額 50 萬元之本票一紙交付乙,乙交付甲之汽車有 10 萬元之瑕疵,乙將本 票以 50 萬元之對價空白背書交付不知情之丙,如丙之本票為丁所竊,丁以 25 萬元之對價將本票交 付不知情之戊,戊對甲請求支付票款,試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戊對甲不可請求支付票款
(B)戊對甲可請求 30 萬元之票款
(C)戊對甲可請求 40 萬元之票款
(D)戊對甲可請求 50 萬元之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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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1), B(0), C(10), D(50), E(0) #687526

詳解 (共 3 筆)

#2322931
一、票據之原始取得方式有發票及善意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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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57040
第 14 條
惡意或有重大過失取得票據者,不得享有票據上之權利。 
無對價或以不相當之對價取得票據者,不得享有優於其前手之權利。 

丁竊甲所簽發之50萬元本票,為惡意取得票據,依第14條第1項規定不得享有票據上之權利。

戊以25萬元購得丁所竊得之50萬元本票,對價顯不相當,丁既不得享有票據上之權利,依第14條第2項規定,戊亦不得享有票據上之權利。

綜上,戊對甲不可請求支付票款,A選項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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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43989
應該是因為戊的權利不得優於前手丁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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