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 甲因故懷恨 X,遂於傍晚攜刀侵入 X 家中,潛伏於 X 床下,擬乘機殺害,但是在 X 返家前就被發覺拿獲。
前述情形,依最高法院見解,甲應成立下述何罪?
(A)殺人既遂
(B)殺人未遂
(C)預備殺人
(D)不成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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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1), B(1894), C(3980), D(246), E(0) #1458293
統計: A(71), B(1894), C(3980), D(246), E(0) #1458293
詳解 (共 10 筆)
#1576158
著手時間點,區分了【 預備 與 未遂】
依照主客觀混合說:
甲主觀上的計畫是要殺乙,在依照實質客觀說的立場判斷,甲躲在X家的行為對X生命法益未造成直接危險(X當時根本不在家),因此未達犯罪之著手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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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8473
刀子揮下去,就分辨既遂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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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23877
著手後未成功,才論未遂
但此題甲尚未著手,因此論殺人預備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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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3449
先刪除不可能的答案AD
另X返家前就被發覺,而甲潛伏於X床下,依未遂犯審查標準,主客觀混合說,未造成X法益之直接危險,不成立未遂犯。而殺人罪有罰預備犯,故成立刑法第271條第三項殺人預備犯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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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76596
甲因故懷恨 X,遂於傍晚攜刀侵入 X 家中,潛伏於 X 床下,擬乘機殺害,但是在 X 返家前就被發覺拿獲。
(意思就是,Mr. X-5487 在亮刀都沒亮出來的情況下,就被幹掉了)
表示他連觸碰,未遂(有動手沒成功),連那個邊都沒沾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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