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26 甲為補習班教師,該班有 15 歲之學生乙女,甲某日趁乙在領取講義時,假裝不小心而以手肘觸碰乙 之胸部;二個星期之後,因乙父來不及接乙回家,甲遂自告奮勇送乙回家,未料甲竟載乙至山上墓園, 甲要求乙必須以手摩擦甲之生殖器,乙因深夜在墓園非常恐懼,只好答應甲之要求。有關甲刑事責任 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甲以手肘觸碰乙之胸部,成立刑法第 224 條強制猥褻罪
(B)甲以手肘觸碰乙之胸部,不成立刑法第 225 條第 2 項之乘機猥褻罪
(C)甲要求乙摩擦其生殖器之行為,不成立刑法第 221 條之強制性交罪
(D)甲要求乙摩擦其生殖器之行為,不成立刑法第 228 條權勢性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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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簡單
最佳解!
Kevin Chen 高二上 (2021/07/15)
(A)甲以手肘觸碰乙之胸部,成立刑法第 224 條強制猥褻罪 強制猥褻罪第 224 條 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假裝不小心而以手肘觸碰乙 之胸部,並非違反被害人意.....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3F
wangchauyau 高一上 (2021/08/28)

A強制猥褻罪須達與強暴脅迫等手段「至使不能抗拒」之程度,假裝不小心觸碰未達「至使不能抗拒」程度。

C 10條第5項,未進入性器或使性器接合,在外面摩擦不算。

D補習班老師依實務見解無對學生考評權力,並無權勢。

4F
Jest Believe 國一上 (2022/02/21)

To 3F

目前強制猥褻罪已經沒有 "至使不能抗拒"的要件了(舊法才有),現在是以"其他違反其意願"為概括要件。

26 甲為補習班教師,該班有 15 歲之學生乙女,甲某日趁乙在領取講義時,假裝不..-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