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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2年 - 102-1 司法官特種考試_三等_司法官: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法、法學英文)#17016 | 科目:司法-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法、法學英文)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2年 - 102-1 司法官特種考試_三等_司法官: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法、法學英文)#17016

年份:102年

科目:司法-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法、法學英文)

26 甲簽發一張 1 萬元票據給乙,乙將該票背書轉讓給丙,丙再背書給丁,丁於取得票據後,與乙、丙 商量變更票據金額事宜,乙同意將金額變更為 10 萬元,但丙反對,之後丁不顧丙反對即將該票據金 額變更為 10 萬元後再背書轉讓給戊,戊在未察覺有金額變更的情況下又將票據背書轉讓給己。對此 張票據,甲、乙、丙、丁,戊是否應對持票人己負票據責任?如應負票據責任,則應負責任之票據 金額為多少?
(A) 甲、丙、戊不負票據責任,乙、丁應負金額 10 萬元之票據責任
(B)甲、丙不負票據責任,乙、丁、戊應負金額 10 萬元之票據責任
(C)甲、丙、戊應負金額 1 萬元之票據責任,乙、丁應負金額 10 萬元之票據責任
(D) 甲、丙應負金額 1 萬元之票據責任,乙、丁、戊應負金額 10 萬元之票據責任 代號:4201 頁次: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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