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 甲請機車行乙老板修理機車,修車之工資與材料費共計新臺幣5000元,甲未支付,乙表示該機車先放在機車行,等甲付清新臺幣5000元,再讓甲取回該機車。乙將該機車留在機車行內的權利,係為下列何種權利?
(A)債權
(B)物權
(C)準物權
(D)選擇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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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207), B(3194), C(836), D(32), E(0) #309743

詳解 (共 10 筆)

#259939
擔保物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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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8646

物權種類:

不動產→土地及其定著物

用益物權:地役權、地上權、永佃權、典權

擔保物權:抵押權

動產→不動產以外之物

擔保物權:質權、留置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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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4628

抵押權、質權與留置權三種擔保物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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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8300

物權分:

完全物權(所有權)

定限物權 : 用益物權(地上權/典權/地役權/農育權) 及 擔保物權(典權/質權/留置權)...

所以, 乙擁有債權..但將車子留下, 是執行擔保物權中的留置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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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11427

準物權是指以物之外的其他財產為客體的具有支配性、絕對性和排他性因而類似於物權的民事財產權。

準物權的類型

 1.礦業權。礦業權包括探礦權和採礦權兩種。所謂探礦權是指依法經批准可以在特定區域內進行勘探並可優先取得在該區域內採礦的權利。所謂採礦權是指依法經批准可以在特定區域內開采礦產資源併在符合法定條件時予以處分該項權利的民事財產權。

  2.漁業權。所謂漁業權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照法律規定,在一定水域從事養殖或者捕撈水生動植物的權利。其中,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照法律規定。在一定水域從事養殖水生動植物的權利,叫做養殖權。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照法律規定,在一定水域從事捕撈水生動物的權利,稱為捕撈權

  3.水權。所謂水權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照法律規定對於地表水和地下水等水資源享有的使用、收益的權利。

  4.海域使用權。所謂海域使用權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照法律規定對於特定海域享有的使用和收益的權利。

http://wiki.mbalib.com/zh-tw/%E5%87%86%E7%89%A9%E6%9D%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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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1935
屬留置權
 
擔保物權:質權、留置權、抵押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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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1413
翻開法典,物權篇就會看到留置權在物權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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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14215

擔保物權的留置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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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0090
可是機車行也並沒有支配甲的機車   也並沒有以其享有利益呀   這就是所謂的留置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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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6768

留置權 吧 民法928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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