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 某外國國家代表隊來臺灣參加籃球比賽,該隊教練於比賽輸球後,在臺北某百貨公司竊取商品平衡壓力,以下有關刑法效力之敘述,何者正確?
(A)我國刑法採取「屬地原則」,應依我國刑法論處
(B)我國刑法採取「屬人原則」,應依該教練之本國法處理
(C)外國國家隊教練享有「外交豁免權」,不可適用我國刑法論處
(D)我國刑法採取「保護原則」,故應直接驅逐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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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9724), B(245), C(106), D(110), E(0) #309752

詳解 (共 2 筆)

#798862

我國刑法對人的效力 原則採 屬地主義為主 兼採屬人主義為輔的 折衷主義

屬地主義 效力 及於 "在本國 的"  本國人 與 "外國人"   但是不及於在本國治外法權人(大使)

屬人主義 效力 及於 本國人 在本國的犯罪行為 與 在國外的犯罪行為 (刑法上特定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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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1422
http://yamol.tw/note.php?id=13656&itemid=309752
雖然有筆記但還是搞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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