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選題
41 有關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新股認購權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公司法賦予股東於公司發行新股時,得按其持股比例認購股份
(B)股東之新股認購權不得與其原有股份分離而獨立轉讓
(C)公司因合併而發行新股時,股東無新股認購權
(D)公司因員工認股權憑證而發行新股時,股東無新股認購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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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84), B(1640), C(1222), D(976), E(28) #309758

詳解 (共 10 筆)

#488220

新股認購權之例外規定:

 

然而員工新股認購權,雖然是權利,但是公司法仍有下述例外情形,員工沒有新股認購權:

 

一、經目的事業中央主管機關專案核定者。

二、公營事業發行新股。(經該公營事業之主管機關專案核定者,得保留;其保留股份,不得超過發行新股總數百分之十)

三、以公積或資產增值抵充,核發新股予原有股東者。(因為像資產增值抵充發行新股,原則上與員工貢獻較無關係,所以員工於此情形無新股認購權)

四、因合併他公司、分割、公司重整或公司法依第一百六十七條之二(經董事會特別決議,與員工簽訂認股權契約)、第二百六十二條(公司債約定得轉換股份者)、第二百六十八條之一第一項而增發新股者。

 

(C)公司因合併而發行新股時,股東無新股認購權

 

(一)股東原則上有新股認購權

公司法第267條第三項規定,公司發行新股時,除依公司法第267條第一、二項保留員工優先承購之部分外,應公告及通知原有股東,按照原有股份比例儘先分認,並聲明逾期不認購者,喪失其權利;原有股東持有股飯比例不足分認一新股者,得合併共同認購或歸併一人認購;原有股東未認購者,得公開發行或洽由特定人認購(公§267Ⅲ)。

 

1.  原則:除保留由員工優先承購之部分外,原有股東之新股優先認購權,係公司法所賦予之固有權,不得以章程或股東會之決議加以限制或剝奪。

2.  例外:公司股東之新股認購權,於公司之通常發行新股時,始得享有。因此,公司因合併他公司或轉換公司債而發行新股時,股東無優先認購權(公§267Ⅶ)。

 

(D)公司因員工認股權憑證而發行新股時,股東無新股認購權?

 

公司之董事及監察人非屬員工,不得為員工認股權憑證給與之對象,惟若董事兼有公司員工之身份,則亦得基於員工身分而為員工認股權憑證給與之對象。

 

同上述,若股東兼有公司員工之身分,則股東新股認購權

 

(D)選項,在考公司法第167條之二,應該改為:

公司因董事會特別決議,與員工簽訂認股權契約而發行新股時,股東無新股認購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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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8805
公司法§167-2已經在今年7月1日修法了,修正條文如下:
公司除法律或章程另有規定者外,得經董事會以董事三分之二以上之出席 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之決議,與員工簽訂認股權契約,約定於一定期間 內,員工得依約定價格認購特定數量之公司股份,訂約後由公司發給員工 認股權憑證。 員工取得認股權憑證,不得轉讓。但因繼承者,不在此限。
所以D的正解已經不成立了(已經跟股東無關囉),請大家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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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93519
(A)公司法賦予股東於公司發行新股時,得...
(共 980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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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2256
考選部:答B或D或BD者均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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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3888
D屬公司給員工分紅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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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7999
考選部更正答案:本題答B或D或BD者均 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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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7111
(D)選項請參考公司法第167條之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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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2568

公司因董事會特別決議,與員工簽訂認股權契約而發行新股時,股東無新股認購權和公司因員工認股權憑證而發行新股時,股東無新股認購權差在「發行新股」的不同方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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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4165
請問我可這樣理解嗎?如下
關於267VII所說的“不適用之”,是說不管是股東還是員工皆不適用本條(267)之規定,
因此選項C股東因為公司合併而發行新股時,無新股認購權,因此就算這時股東就算本身也是員工,一樣依267VII之規定,不適用之。
但是選項D公司因員工認股權憑證而發行新股時,股東無新股認購權,這時如果股東同時為員工的身份,就並非一定沒有新股認購權,所以選項D也不算對。


請問高手,我這樣理解這題可以嗎?◑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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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8963

依照10F的意思:

公司因董事會特別決議,與員工簽訂認股權契約而發行新股時,股東無新股認購權 (正確)

(D)公司因員工認股權憑證而發行新股時,股東無新股認購權  (錯誤)

 

我還是不太懂耶…..感覺兩句不都是在講167-2的認股權憑證嗎?? (可以再講清楚點嗎..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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