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 【段考】國一公民上學期 權限,請先開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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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94), B(243), C(1584), D(117), E(0) #389616
統計: A(594), B(243), C(1584), D(117), E(0) #389616
詳解 (共 2 筆)
#523746
《公司法》第185條(公司重大行為之股東會特別決議)
公司為左列行為,應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二以上股東出席之股東會,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一、締結、變更或終止關於出租全部營業,委託經營或與他人經常共同經營之契約。
二、讓與全部或主要部分之營業或財產。
三、受讓他人全部營業或財產,對公司營運有重大影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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