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關於刑法上「保安處分」之相關敘述,何者錯誤?
(A)對於未滿18 歲之行為人,得施以「感化教育」
(B)對於施用毒品成癮之行為人,得施以「禁戒處分」
(C)對犯強制性交罪或強制猥褻罪之行為人,得施以「強制治療」
(D)因酗酒而犯罪之行為人,得施以「強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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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24), B(203), C(956), D(5161), E(0) #389619

詳解 (共 10 筆)

#523191
刑法總則於第十二章所定之保安處分,有如下之情形
1、未滿十八歲人之「感化教育」。
2、精神狀態未健全人之「監護」。
3、吸食毒品人之「禁戒」。
4、酗酒而犯罪人之「禁戒」
5、犯傳染花柳病罪之「強制治療」。
6、對於外國人之「驅逐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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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81309
總算穿越公司法森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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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7618
刑法第91條之1

犯第221條至第227條、第228條、第229條、第230條、第234條、第332條第二項第二款、第334條第二款、第348條第二項第一款及其特別法之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令入相當處所,施以強制治療

    徒刑執行期滿前,於接受輔導或治療後,經鑑定、評估,認有再犯之危險者。

    依其他法律規定,於接受身心治療或輔導教育後,經鑑定、評估,認有再犯之危險者。

前項處分期間至其再犯危險顯著降低為止,執行期間應每年鑑定、評估有無停

止治療之必要。

221就是強制性交罪,224是強制猥褻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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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5772

第 十二 章 保安處分

第 90 條有犯罪之習慣或因遊蕩或懶惰成習而犯罪者,於刑之執行前,令入勞動場 所,強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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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97083

感化未成年 

性治療 

毒酒禁戒 

懶惰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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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6577
學古代《去勢治療》最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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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4252
回12F:當然要強制治療阿!有病還傳染給別人,那被傳染的不是很衰嗎?這滿好理解的吧!雖然不是每個犯罪人都有性病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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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5334
刑法§91-1
犯第二百二十一條至第二百二十七條
第二百二十八條 (利用權勢或機會為猥褻)
第二百二十九條
第二百三十條、第二百三十四條
第三百三十二條第二項第二款 (強制性交)
第三百三十四條第二款
第三百四十八條第二項第一款及其特別法之罪,而有
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令入相當處所,施以強制治療
一、徒刑執行期滿前,於接受輔導或治療後,經鑑定、評估,認有再犯之危險者。
二、依其他法律規定,於接受身心治療或輔導教育後,經鑑定、評估,認有再犯之危險者。
前項處分期間至其再犯危險顯著降低為止,執行期間應每年鑑定、評估有
無停止治療之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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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85445
保安處分,有如下之情形1、未滿十八歲人之...
(共 104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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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69979

可能是因犯罪人自身有其病(花柳病)且又去傷害他人,所以才要被抓去強制治療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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