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犯罪之故意區別為直接故意與間接故意
(B)犯罪之過失區別為抽象輕過失與具體輕過失
(C)結果加重犯係指故意或過失犯基本罪,而又造成其他損害
(D)竊盜罪亦罰過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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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493), B(448), C(650), D(165), E(0) #389624
統計: A(5493), B(448), C(650), D(165), E(0) #389624
詳解 (共 10 筆)
#720323
3-13
Q: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犯罪之故意區別為直接故意與間接故意~正確
(B)犯罪之過失區別為抽象輕過失與具體輕過失~錯誤
分成 有認識(雖預見其發生而確信不發生)過失 和 無認識(應注意並能注意而不注意者)過失
(C)結果加重犯係指故意或過失犯基本罪,而又造成其他損害 ~錯誤
刑法第17條:[因犯罪致發生一定之結果,而有加重其刑之規定者,如行為人不能預見其發生時,不適用(過失)]
1.行為須有故意 2.必須有預見 3.要有因果關係
若是過失行為致加重結果之發生則不成立,無所謂過失傷害致死或至重傷罪之規定!
(D)竊盜罪亦罰過失犯~錯誤(竊盜無罰過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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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1233856
B是民法分類,具體輕過失是普通人應注意事項,抽象輕過失是專業人士要負的善良管理人之注意,比如醫生,醫生的注意事項太抽象了我們普通人無法想像。這題是問犯罪,刑法無這些分類所以是錯的。
33
0
#2392358
結果加重犯=故意+過失
結合犯=故意+故意
(C)結果加重犯係指故意或過失犯基本罪,而又造成其他損害
基本罪一定要是故意 後面加重因果才是過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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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8940
(B) 犯罪之過失區別為有認識過失與無認識過失 ─ 刑法第14條
(C) 因犯罪致發生一定之結果,而有加重其刑之規定者 ─ 刑法第17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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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5794
至於債務人注意之欠缺,因其程度之差異,有三種過失種類,為一、抽象過失:即應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亦即依交易上一般觀念認為有相當知識經驗及誠意之人之注意,而欠缺者。二、具體過失﹕即應與處理自己事務為同一注意,而欠缺者。三、重大過失:即顯然欠缺普通人之注意者。其中以抽象之過失,注意程度最高。故債務人之責任最重;具體之過失,注意程度較低,債務人之責任亦較輕。重大過失,注意程度較低,故債務人之責任最輕。有關債務人之過失責任,民法有明定就抽象過失負責任者,如民法第四百三十二條第一項,第四百六十八條第一項,有明定就具體過失負責任者,如民法第五百三十五條前段,第五百九十條前段;亦有明定就重大過失負責任者,如民法第一百七十五條,第二百三十七條,均從其所定。倘法律無特別規定,而當事人亦未為約定時,則依民法第二百二十條第二項規定「過失之責任,依事件之特性而有輕重,如其事件非予債務人以利益者,應從輕酌定」。但若其予債務人以利益者,則以利益之大小而定其輕重。又依民法第二百二十二條規定,重大過失之責任,不得預先免除,以其有背於強行法規及公序良俗也。但事後之拋棄,則非法之所禁。
http://ap6.pccu.edu.tw/Encyclopedia/data.asp?id=7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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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8228
a-直接犯罪or間接犯罪
b-犯罪過失=有認識(知道結果,相信不會發生)or無認識(不小心)
c-結果加重犯=故意,知道,因果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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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5653
(D)竊盜一定是故意的,不會是過失,沒聽過人家說我不小心去竊盜吧。應該改成未遂罰之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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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95263
(C)→EX.故意(傷害)+過失(致死)
基本構成要件為故意傷害,又發生加重結果(過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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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7281
C選項是錯在多了"過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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