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 【段考】國一公民上學期 權限,請先開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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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76), B(731), C(344), D(2320), E(0) #389617

詳解 (共 4 筆)

#622436
股東臨時會:繼續持有1年以上,已發行股份總數3%以上股份之股東
股東常會:   繼續持有1年以上,已發行股份總數1%以上股份之股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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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3193

公司法第173條第1項至第3項規定:

繼續一年以上,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之,得以書面記明提議事項及理由,請求董事會召集股東臨時會。前項請求提出後十五日內,董事會不為召集之通知時,股東得報經主管機關許可,自行召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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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6485
第一百七十二條之一 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 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但以一項為限,提案超過一項者, 均不列入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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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94253

公司法於107/8/1修正

新增 公司法173-1條 繼續三個月以上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份之股東,得自行召集股東臨時會。(所謂的大同條款)

公司法173條: 繼續一年以上,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記明提議事項及理由,請求董事會召集股東臨時會。

公司法172-1條: 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但以一項為限,提案超過一項者,均不列入議案。-> 所以應該不是最佳解答的股東常會..是股東常會的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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