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 【段考】國一公民上學期 權限,請先開通.
統計: A(1772), B(150), C(722), D(288), E(0) #389610
詳解 (共 10 筆)
公司法第108條第1項規定
有限公司 董事至少一人,最多三人 | 股份有限公司 有設置董事會者,董事至少三人 不設董事會者,董事至少一人 |
(A)有限公司董事至少3人→1人 (§108I )
(B)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至少3人→不一定,有設置董事會者,董事至少三人;不設董事會者,董事至少一人(§192I)
關於董事,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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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現況只有(C)是對的;(A)(B)(D)是錯的!
公司法108條
公司應至少置董事一人執行業務並代表公司,最多置董事三人,
6F娜比
公司法192(舊)
公司董事會,設置董事不得少於三人,由股東會就有行為能力之人選任之。
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依前項選任之董事,其全體董事合計持股比例,證券管理機關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民法第八十五條之規定,對於前項行為能力不適用之。
公司與董事間之關係,除本法另有規定外,依民法關於委任之規定。
第三十條之規定,對董事準用之。
公司法192(新)
公司董事會,設置董事不得少於三人,由股東會就有行為能力之人選任之。
公司得依章程規定不設董事會,置董事一人或二人。置董事一人者,以其為董事長,董事會之職權並由該董事行使,不適用本法有關董事會之規定;置董事二人者,準用本法有關董事會之規定。
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依第一項選任之董事,其全體董事合計持股比例,證券主管機關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民法第十五條之二及第八十五條之規定,對於第一項行為能力,不適用之。
公司與董事間之關係,除本法另有規定外,依民法關於委任之規定。
第三十條之規定,對董事準用之。
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八月一日總統華總一經字第10700083291號令修正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