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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公務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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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年 - 100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五等_政風:公務員法(包括任用、服務與懲戒)大意#7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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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100年 - 100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五等_政風:公務員法(包括任用、服務與懲戒)大意#7210 |
科目:
公職◆公務員法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00年 - 100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五等_政風:公務員法(包括任用、服務與懲戒)大意#7210
年份:
100年
科目:
公職◆公務員法
26 經公務人員升官等訓練合格人員,具有碩士以上學位且最近5年薦任第七職等職務年終考績符合下列何者,得擔任職務列等最高為薦任第八職等以下職務?
(A)2年列甲等,3年列乙等以上者
(B)3年列甲等,2年列乙等以上者
(C)1年列甲等,4年列乙等以上者
(D)4年列甲等,1年列乙等以上者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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