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 關於中止未遂之要件與法律效果,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行為人中止或防止結果之行為須出於自願
(B)結果不發生須因行為人之中止行為所致
(C)成立中止未遂者應予減輕或免除其刑
(D)行為人必須已經著手於犯罪行為之實行
統計: A(347), B(1584), C(1356), D(629), E(0) #1858343
詳解 (共 10 筆)
中止未遂:已著手於犯罪行為之實行,而因己意中止其結果發生言。(積極要件)
白話解釋 已經做了,我不想要讓結果發生。
準中止犯:結果之不發生,非防止行為所致,而行為人已盡力為防止行為者,亦同。
白話解釋 沒有犯罪結果發生(結果發生前),不是防止行為(事實上有其他原因),而是行為人盡力的防止結果發生。
中止犯之前提是已經著手犯罪行為。
中止未遂與準中止犯都是須出自於自願不讓結果發生(即所謂的真摯性)。
中止未遂之法律效果為 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參照刑法第27條
(A)、(C)、(D)正確
(B)結果不發生須因行為人之中止行為所致 →錯誤

來源:https://www.legis-pedia.com/article/crime-penalty/310
最佳解這句話有誤 「中止未遂之法律效果為 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
中止未遂,不是「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刑法 第27條
已著手於犯罪行為之實行,而因己意中止或防止其結果之發生者,(應)減輕或免除其刑。結果之不發生,非防止行為所致,而行為人已盡力為防止行為者,亦同。
*法律上無明文「得」,隱含意思便是「應」。
*相關試題
26 關於我國刑法未遂犯之處罰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不能未遂應減輕或免除其刑
(B)中止未遂應減輕或免除其刑
(C)所有犯罪都有未遂處罰規定
(D)未遂犯與既遂犯之處罰相同
高考三等◆法學知識- 109 年 - 109 高等考試_三級_各類科(除公職護理師、公職食品技師、公職醫事檢驗師、公職藥師外):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88362
第 27 條
已著手於犯罪行為之實行,而因己意中止或防止其結果之發生者,減輕或免除其刑。結果之不發生,非防止行為所致,而行為人已盡力為防止行為者,亦同。n前項規定,於正犯或共犯中之一人或數人,因己意防止犯罪結果之發生,或結果之不發生,非防止行為所致,而行為人已盡力為防止行為者,亦適用之。
B 準中止犯

(B) 結果不發生須因行為人之中止行為所致
中止未遂讓結果不發生不一定是行為人有中止行為,也可能是做了之後試圖挽救,讓結果不發生。
例如:A要殺死B,砍了他一刀但後悔了,趕快打119來救他而且B有因此救活,沒發生B死亡的結果。
刑法第27條第1項有規定,這樣的狀況減輕或免除其刑。
這題相對來說唯一能選的只有B
只有準中止犯才會讓B選項有其他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