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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4年 - 104-1 司法官、專技高考特種考試_三等_各類科、律師: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法)#24432 | 科目:司法-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法、法學英文)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4年 - 104-1 司法官、專技高考特種考試_三等_各類科、律師: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法)#24432

年份:104年

科目:司法-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法、法學英文)

26 甲簽發一紙發票日民國(以下同)102 年 4 月 20 日,到期日 102 年 5 月 2 日之本票給乙,乙背書轉 讓給丙,丙於到期日前被甲要求更改本票到期日,經丙同意後,甲將到期日改為 6 月 2 日,並於改 寫處簽名,惟乙對此事毫不知情。直到 6 月 2 日,丙持票向甲請求付款被拒後有作成拒絕證書。則 下列有關丙票據權利之敘述,何者正確?
(A)丙僅得對甲行使票據權利
(B)丙僅得對乙行使票據權利
(C)丙對甲、乙均得行使票據權利
(D)丙對甲、乙均喪失票據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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