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 依姓名條例規定,得申請改姓之情事,不包括下列何者?
(A)被認領
(B)音譯過長
(C)臺灣原住民族基於自由意願
(D)其他少數民族因改漢姓造成家族姓氏誤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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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 B(30), C(356), D(14), E(0) #3311289
統計: A(5), B(30), C(356), D(14), E(0) #3311289
詳解 (共 2 筆)
#6268337
解析:
本題考查的是姓名條例中關於「得申請改姓」的情形,相關法源依據為姓名條例第 8 條。
姓名條例第 8 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得申請改姓:
一、被認領、撤銷認領。
二、被收養、撤銷收養或終止收養。
三、臺灣原住民族或其他少數民族因改漢姓造成家族姓氏誤植。
四、音譯過長。
五、其他依法改姓。
夫妻之一方得申請以其本姓冠以配偶之姓或回復其本姓;其回復本姓者,於同一婚姻關係存續中,以一次為限。」
各選項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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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被認領: 明確列於姓名條例第 8 條第 1 項第 1 款,可以申請改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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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音譯過長: 明確列於姓名條例第 8 條第 1 項第 4 款,可以申請改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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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臺灣原住民族基於自由意願: 姓名條例第 8 條中並未將此列為得申請改姓的情形。雖然原住民可以依其文化慣俗登記傳統姓名,也允許回復傳統姓名或更改為漢人姓名 (姓名條例第 1 條),但沒有針對「基於自由意願」改姓的單獨規定。原住民改姓還是要符合第 8 條的各款規定,例如第 3 款的「因改漢姓造成家族姓氏誤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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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姓名條例第 9 條第 7 款,台灣原住民族基於文化慣俗,可以申請改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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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其他少數民族因改漢姓造成家族姓氏誤植: 明確列於姓名條例第 8 條第 1 項第 3 款,可以申請改姓。
總結:
選項 (A)、(B)、(D) 皆屬於姓名條例第 8 條明文規定的得申請改姓之情事,只有選項 (C) 臺灣原住民族基於自由意願,並非法律明文規定的改姓理由。
因此,答案是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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