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甄試)警大◆警察法規(含行政程序法)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26.下列何者是《警察職權行使法》第 7 條授權查證身分之措施?
(A)攔停
(B)詢問
(C)令出示身分證件
(D)管束
(E)照相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非常簡單
2F
小明 小五上 (2021/05/21)

V(A)攔停

V(B)詢問

V(C)令出示身分證件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80145&flno=7

警察職權行使法 第 7 條

(查證身分必要措施)


I. 警察依前條規定,為查證人民身分,得採取下列之必要措施:


一、攔停人、車、船及其他交通工具。

A


二、詢問姓名、出生年月日、出生地、國籍、住居所及身分證統一編號等。

B


三、令出示身分證明文件。

C


四、若有明顯事實足認其有攜帶足以自殺、自傷或傷害他人生命或身體之物者,得檢查其身體及所攜帶之物。


II. 依前項第2款、第3款之方法顯然無法查證身分時,警察得將該人民帶往勤務處所查證;帶往時非遇抗拒不得使用強制力,且其時間自攔停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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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F
蝦皮:警察法規白話解題 國三上 (2021/05/26)

釋疑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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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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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F
賴韋成 大二下 (2024/09/13)
<警察職權行使法>
 
第7條  (查證身分必要措施)
 
﹝1﹞警察依前條規定,為查證人民身分,得採取下列之必要措施:
  一、攔停人、車、船及其他交通工具。
  二、詢問姓名、出生年月日、出生地、國籍、住居所及身分證統一編號等。
  三、令出示身分證明文件
  四、若有明顯事實足認其有攜帶足以自殺、自傷或傷害他人生命或身體之物者,得檢查其身體及所攜帶之物。

﹝2﹞依前項第二款、第三款之方法顯然無法查證身分時,警察得將該人民帶往勤務處所查證;帶往時非遇抗拒不得使用強制力,且其時間自攔停起,不得逾三小時,並應即向該管警察勤務指揮中心報告及通知其指定之親友或律師。

26.下列何者是《警察職權行使法》第 7 條授權查證身分之措施? (A)攔停(..-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