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依土地法第208條規定,國家因國防、交通、水利等公共事業之需要,得以下列何種方式取得私有土地?
(A)徵收
(B)沒收
(C)撥用
(D)以上皆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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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82), B(0), C(7), D(10), E(0) #388362

詳解 (共 1 筆)

#1219863
第 208 條
國家因左列公共事業之需要,得依本法之規定,征收私有土地。但征收之
範圍,應以其事業所必需者為限。
一、國防設備。
二、交通事業。
三、公用事業。
四、水利事業。
五、公共衛生。
六、政府機關地方自治機關及其他公共建築。
七、教育學術及慈善事業。
八、國營事業。
九、其他由政府興辦以公共利益為目的之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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