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規定,國家因國防、交通、水利等公共事業之需要,得以下列何種方式取得私有土地?
(A)徵收
(B)徵用
(C)重劃
(D)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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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16), B(16), C(0), D(1), E(0) #396060

詳解 (共 1 筆)

#1293430

土地法

第208條

國家因左列公共事業之需要,得依本法之規定,【征收私有土地】。但征收之範圍,應以其事業所必需者為限。
一、國防設備。
二、交通事業。

三、公用事業。
四、水利事業。
五、公共衛生。
六、政府機關地方自治機關及其他公共建築。
七、教育學術及慈善事業。
八、國營事業。
九、其他由政府興辦以公共利益為目的之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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