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有關我國憲法之發展,下列何者錯誤?
(A)民國36年公布之中華民國憲法深受德國威馬憲法之影響
(B)中華民國憲法已明文規定自由權、平等權、財產權等人民基本權利之保障
(C)憲法增修條文已明文規定隱私權、新聞自由等人民基本權利之保障
(D)中華民國憲法本文與憲法增修條文皆有基本國策之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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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97), B(136), C(5067), D(438), E(0) #208842

詳解 (共 7 筆)

#715497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A0000002
憲法增修條文
裡面沒有看到有關隱私權等字眼
又,http://www.judicial.gov.tw/constitutionalcourt/p03_01.asp?expno=603
釋字第 603 號中提到:隱私權雖非憲法明文列舉之權利,惟基於人性尊嚴與個人主體性之維護及人格發展之完整,並為保障個人生活私密領域免於他人侵擾及個人資料之自主控制,隱私權乃為不可或缺之基本權利,而受憲法第二十二條所保障(本院釋字第五八五號解釋參照)

所以我想,就算有明文規定,應該也是規定於憲法裡的概括保障,而不是增修條文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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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249
是在22條的概括是規定  不是明文規定
(共 21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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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91868

基本國策

憲法本文===>第13章 第137條~第169條 

      第 一 節 國防
      第 二 節 外交
      第 三 節 國民經濟
      第 四 節 社會安全
      第 五 節 教育文化
      第 六 節 邊疆地區

憲法增修===>第10條

國家應獎勵科學技術發展及投資,促進產業升級,推動農漁業現代化,重視水資源之開發利用,加強國際經濟合作。

經濟及科學技術發展,應與環境及生態保護兼籌並顧。

國家對於人民興辦之中小型經濟事業,應扶助並保護其生存與發展。

國家對於公營金融機構之管理,應本企業化經營之原則;其管理、人事、預算、決算及審計,得以法律為特別之規定。

國家應推行全民健康保險,並促進現代和傳統醫藥之研究發展。

國家應維護婦女之人格尊嚴,保障婦女之人身安全,消除性別歧視,促進兩性地位之實質平等。

國家對於身心障礙者之保險與就醫、無障礙環境之建構、教育訓練與就業輔導及生活維護與救助,應予保障,並扶助其自立與發展。

國家應重視社會救助、福利服務、國民就業、社會保險及醫療保健等社會福利工作,對於社會救助和國民就業等救濟性支出應優先編列。

國家應尊重軍人對社會之貢獻,並對其退役後之就學、就業、就醫、就養予以保障。

教育、科學、文化之經費,尤其國民教育之經費應優先編列,不受憲法第一百六十四條規定之限制。

國家肯定多元文化,並積極維護發展原住民族語言及文化。

國家應依民族意願,保障原住民族之地位及政治參與,並對其教育文化、交通水利、衛生醫療、經濟土地及社會福利事業予以保障扶助並促其發展,其辦法另以法律定之。對於澎湖、金門及馬祖地區人民亦同。

國家對於僑居國外國民之政治參與,應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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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86306
這個考點經常出現==憲法沒有寫到'隱私權...
(共 46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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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7432
爛死了..不算明文規定 也不算增修內..結果有說符合第二十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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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17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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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14130
補充: 憲法:35年制定      ...
(共 72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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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6408844
未解鎖
發文單位: 司法院 解釋字號: ...
(共 1237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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