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下列何者不屬行政院會議得議決之事項?
(A)應行提出於立法院有關監察院院長、副院長及監察委員之人事案
(B)應行提出於立法院有關司法院之預算案
(C)應行提出於立法院有關總統府之預算案
(D)應行提出於立法院之法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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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912), B(554), C(410), D(428), E(0) #208850
統計: A(4912), B(554), C(410), D(428), E(0) #208850
詳解 (共 10 筆)
#437925
憲法第58條(行政院會議)
Ⅰ行政院設行政院會議,由行政院院長、副院長、各部會首長及不管部會之政務委員組織之,以院長為主席。
Ⅱ行政院院長、各部會首長,須將應行提出於立法院之法律案、預算案、戒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案及其他重要事項,或涉及各部會共同關係之事項,提出於行政院會議議決之。
變花樣考法條而已,竟然錯。不該。
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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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5730
回樓上,沒有錯。
司法、考試、監察三院的正副院長和當中依據法律獨立行使職權的人員,
皆是由總統提名、立法院同意後任命,
所以相關人事同意權是立法院的職權,不是行政院的。
(A)當然就是錯的。
司法、考試、監察三院的正副院長和當中依據法律獨立行使職權的人員,
皆是由總統提名、立法院同意後任命,
所以相關人事同意權是立法院的職權,不是行政院的。
(A)當然就是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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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3634
口訣:法 、 算 、戒、大 、 戰、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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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6717
1. 條 重要 預
預 約 媾 法 緊 宣 事 戒 大 算
算 和 律 急 戰 項 嚴
口訣 : 遇到約和華緊急宣誓戒大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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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0081
另一個方法: 法律、預算、條約、戒嚴、大赦、宣戰、媾和、其他重要事項;
法律、預算、條約這三個之所以排前面,是因為它們為覆議對象。
法律、預算、條約這三個之所以排前面,是因為它們為覆議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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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91894
法律案、戒嚴案、大赦案、預算案、條約案、緊急命令、媾和案、宣戰案及其他重要事項
律鹽大蒜條緊媾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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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42918
修改一下
戰警調和綠鹽大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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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72903
約和華宣示戒大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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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 條約案
和: 媾和案
華: 法律案
宣: 宣戰案
示: 其他重要事項
戒: 戒嚴案
大: 大赦案
蒜: 預算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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