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產險業由於多為損失填補型商品,並無高額保單價值/現金價值,普遍被視為風險較低,但須額外關注下列何項風險?
(A)保險標的物所在地的國家是否為高風險國家地區
(B)保險標的物所有人及與持有人/控制人的關係
(C)被保險人的住所地或法人註冊地的國家風險
(D)被保險人從事行業或職業類別是否屬於高風險行/職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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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6), B(32), C(6), D(7), E(0) #3840809
統計: A(16), B(32), C(6), D(7), E(0) #3840809
詳解 (共 1 筆)
#7346870
解析說明
產險業與壽險業(具有保單價值準備金、解約金)的風險特徵不同。產險因多屬損害補償性質,洗錢風險相對較低,但在實務上必須特別關注「保險利益」的真實性:
- 為什麼選 (B):洗錢者可能利用產險進行「資產轉換」或「資產所有權隱匿」。例如,透過虛構保險標的物、故意造成損害賠償,或將資產登記在人頭名下後投保。因此,確認「誰是真正的所有人」以及「持有人、控制人與標的物間的真實關係」,是產險業防範洗錢的核心。
- 選項 (A)(C)(D) 的特性:這些選項(國家風險、住所地、職業類別)屬於所有金融機構(包含銀行、壽險、證券)在進行客戶審查(CDD)時的通用基準,並非產險業因其商品特性(無保單價值)而須「額外關注」的特殊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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