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處罰之裁判確定後,未執行或執行未完畢,而法律有變更不處罰其行為者:
(A)仍應執行其刑
(B)免其刑之執行
(C)其刑以已執行論
(D)未執行之刑減半執行之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582), B(3885), C(665), D(64), E(0) #136183
統計: A(582), B(3885), C(665), D(64), E(0) #136183
詳解 (共 9 筆)
#255739
刑法第2條第3項處罰或保安處分之裁判確定後,未執行或執行未完畢,而法律有變更,不處罰其行為或不施以保安處分者,免其刑或保安處分之執行。
116
0
#513196
|
||||
|
民國 101 年 12 月 05 日 |
||||
|
行政>法務部>檢察目 |
||||
|
||||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Content.aspx?PCODE=C0000001
28
0
#1607960
都變更不處罰了,代表不是犯罪,當然就不能處罰囉!
25
0
#137377
因為對當事人有利
20
0
#555595
從舊從輕主義
15
2
#1283185
所以當有一個人犯罪剛好遇到法律變更不處罰 那那個人的行為就不處罰了嗎
12
1
#921006
刑法明明就是從舊從輕,還有人誤導,呵呵
雖然說無論如何皆是從輕,但是依罪刑法定原則學理來說還是有差別的
加油喔^^
12
0
#123259
呃..我想請問這題跟刑法中的法律不溯及既往有關係嗎?
為啥法律變更後 可以免其刑呢?
4
1
#5209196
補充:已執行論
刑法 第 44 條 (易刑之效力)
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易服勞役或易以訓誡執行完畢者,其所受宣告之刑,以已執行論。
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易服勞役或易以訓誡執行完畢者,其所受宣告之刑,以已執行論。
刑法 第 79 條 (假釋之效力)
在無期徒刑假釋後滿二十年或在有期徒刑所餘刑期內未經撤銷假釋者,其未執行之刑,以已執行論。但依第七十八條第一項撤銷其假釋者,不在此限。
假釋中另受刑之執行、羈押或其他依法拘束人身自由之期間,不算入假釋期內。但不起訴處分或無罪判決確定前曾受之羈押或其他依法拘束人身自由之期間,不在此限。
在無期徒刑假釋後滿二十年或在有期徒刑所餘刑期內未經撤銷假釋者,其未執行之刑,以已執行論。但依第七十八條第一項撤銷其假釋者,不在此限。
假釋中另受刑之執行、羈押或其他依法拘束人身自由之期間,不算入假釋期內。但不起訴處分或無罪判決確定前曾受之羈押或其他依法拘束人身自由之期間,不在此限。
2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