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和誘未滿十六歲之男女:
(A)以略誘論
(B)以強制論
(C)以擄人論
(D)以綁架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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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329), B(635), C(125), D(94), E(0) #136184

詳解 (共 8 筆)

#208572
和誘罪
指得到被誘人 ( 即未滿二十歲之少男、少女 ) 同意,將其置於自己實力支配下,例如男女朋友商得同意,在外租屋同居。

略誘罪
違反被誘人意思,如施用強暴脅迫手段或以詐欺方法(假藉要介紹工作),將被誘人置於自己實力支配下。 如果被誘人尚未滿十六歲,則縱是得其同意,也算是略誘。略誘之處罰比和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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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5280
將人其置於自己實力支配下:
和誘罪→同意(未滿20歲)
略誘罪→強暴脅迫詐欺 or 同意(未滿16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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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5489
「略誘」與「和誘」之區別,差別在於手段之...
(共 662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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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7801

240條(和誘罪)

和誘未滿二十歲之男女,脫離家庭或其他有監督權之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和誘有配偶之人脫離家庭者,亦同。

意圖營利,或意圖使被誘人為猥褻之行為或性交,而犯前二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前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241條(略誘罪)

略誘未滿二十歲之男女,脫離家庭或其他有監督權之人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意圖營利,或意圖使被誘人為猥褻之行為或性交,而犯前項之罪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和誘未滿十六歲之男女,以略誘論。

前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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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0875
刑法第241條第3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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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11861
名  稱:中華民國刑法   修正日期:...
(共 179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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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3475
準略誘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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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99808

將人其置於自己實力支配下:

和誘罪→同意(未滿20歲)
略誘罪→強暴脅迫詐欺 or 同意(未滿16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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