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誘未滿十六歲之男女:
(A)以略誘論
(B)以強制論
(C)以擄人論
(D)以綁架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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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291), B(200), C(24), D(28), E(0) #154888
統計: A(2291), B(200), C(24), D(28), E(0) #154888
詳解 (共 6 筆)
#121364
和誘的意思就是 "和"你真的很好 ( 合於雙方意思 ),然後遠走高飛。
略誘則是 省"略"認識過程,強迫對方走天涯。
那麼再回到題目本身:因為法律顧及未滿16歲的小弟弟小妹妹,極可能是沒有完整判斷能力的,
嫌犯即使與未滿16歲者兩情相悅,仍應被視為強迫而處罰之。
鄙見歡迎討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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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881
和:以和平手段引誘
略:以侵略、攻擊性、妨害自由等手段引誘
略:以侵略、攻擊性、妨害自由等手段引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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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990
和誘係指和平的引誘手段
略誘係指非和平的引誘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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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5333
和誘未滿十六歲之男女,脫離家庭或其他有監督權之人:依刑法第241條第3項以略誘論,刑責為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為非告訴乃論之罪,追訴權期間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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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360
不太懂略誘論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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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69371
刑法241條:
I.略誘未成年人脫離家庭或其他有監督權之人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II.意圖營利,或意圖使被誘人為猥褻之行為或性交,而犯前項之罪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百萬元以下罰金。
III.和誘未滿十六歲之人,以略誘論。
IV.前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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