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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壽保險管理學會◆保險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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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 - 107春 壽險管理人員暨核保理賠人員測驗:保險法規#69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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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有關保險人在保險契約中之給付數額,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為貫徹契約自由原則,保險給付之數額應依契約約定為之,契約約定之數額 是否超過保險標的之價值在所不問
(B) 給付數額的計算有一定的公認標準,與個別契約無關
(C) 給付數額有法律上及契約上之雙重限制,法律上的限制指的是保險標的之價 值,契約上的限制係指保險金額
(D) 以上皆非
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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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8), B(52), C(440), D(111), E(0) #1793951
詳解 (共 1 筆)
jojo
B2 · 2020/08/04
#4198348
參考:https://cons.judi...
(共 530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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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試題
22. 財產保險契約中,保險金額不及保險標的物之價值者,除契約另有訂定外,保險 人之負擔該如何計算? (A) 只要不是超額投保,以保險金額直接計算即可,不用考慮是否為足額投保 (B) 以保險金額對於保險標的物之價值比例定之 (C) 保險金額不及保險標的物之價值者為一部保險,顯見要保人投保帶有僥倖心 態,不應縱容,保險人不用給付保險金且不用返還保險費 (D) 保險金額不及保險標的物之價值者為一部保險,顯見要保人投保帶有僥倖心 態,保險人不用給付保險金,但應返還保險費
#1793947
23. 按我國現行保險法複保險之規定,要保人負有通知義務,試問:要保人故意不為 通知、或意圖不當得利而為複保險者,法律效果為何? (A) 保險人得解除契約 (B) 保險人得終止契約 (C) 保險契約無效 (D) 需視主觀意圖而定,如果只是單純故意不通知,則保險人僅得終止契約;如 果意圖不當得利,則保險人得解除契約且不用返還保險費
#1793948
24. 按我國現行保險法之規定,下列何種情形,保險人不用給付保險金? (A) 因被保險人或要保人之重大過失致保險事故發生 (B) 被保險人因履行道德上之義務所致之損害 (C)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中,被保險人之故意行為 (D) 人壽保險契約訂有自殺條款,被保險人於訂約後一年內自殺身亡
#1793949
25. 有關複保險之成立要件,下列何者不屬之? (A) 同一保險利益 (B) 同一保險金額 (C) 同一保險事故 (D) 數保險人
#1793950
27. 按我國現行保險法之規定,保險人應於要保人或被保險人交齊證明文件後,於約 定期限內給付保險金。無約定期限者,應於幾日內給付險金? (A) 接到通知後十五日內 (B) 事故發生後十五日內 (C) 事故發生後一個月內 (D) 接到通知後一個月內
#1793952
28. 有關保險法上救助費用,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其立法目的主要是為了避免被保險人不當得利、落實對價平衡原則 (B) 救助費用指的是保險人或被保險人為證明及估計損失所支出之必要費用,除 契約另訂定外,由保險人負擔之 (C) 救助費用之數額與賠償金額,合計雖超過保險金額,保險人仍應給付 (D) 為避免救助費用過高,我國保險法明文限制不得高於保險金額的百分之五
#1793953
29. 火災保險為我國陸上保險中最常見的一種,也是最早發展的險種之一,試問:火 災保險中「全損」所指為何? (A) 限於保險標的物全部滅失或毀損,如果仍有修復之可能,則不可認定為全 損,僅能稱作分損 (B) 只要標的物部分損失就是全損 (C) 指保險標的全部滅失或毀損,達於不能修復或其修復之費用,超過保險標的 恢復原狀所需者 (D) 保險法未有明文,需視個別契約內容而定
#1793954
30. 依我國現行保險法之規定,由保險契約所生之權利,自得為請求之日起,經過多 久不行使而消滅? (A) 兩年 (B) 一年 (C) 五年 (D) 十年
#1793955
31. 甲以價值為 200 萬元的貨櫃船,向 A 公司足額投保船體險,雙方未約定保險價額, 於事故發生時貨櫃船因折舊、貶值,剩餘價值為 100 萬元,試問:保險公司該如 何理賠? (A) 依原本投保之 200 萬元為計算標準 (B) 依事故發生時之剩餘價值 100 萬元為計算標準 (C) 此為超額保險情形,保險契約無效,保險人不用給付保險金 (D) 應探求契約當事人真意,由被保險人自己選擇以 200 萬元或 100 萬元為計算 標準
#1793956
32. 甲赴泰國旅遊,分別向 A、B 兩家保險公司投保旅行平安險各 2000 萬元,然均未 告知有另一保險契約存在。嗣甲於旅行期間遭遇搶匪,被砍斷左腳而殘廢,試問: 甲回國後,得否向 A、B 兩公司請求支付殘廢保險金? (A) 甲分別向 A、B 兩家保險公司投保已構成複保險,甲未盡複保險之通知義務, A、B 公司得拒絕理賠 (B) 甲雖未盡通知義務,然其非基於故意或不當得利之意圖,情有可原,故 A、B 公司仍須給付保險金但得主張比例減少 (C) A 公司仍須給付保險金,但 B 公司得以甲違反複保險之通知義務為由,拒絕 給付保險金 (D) 殘廢給付部份屬定額給付,並無複保險規定之適用,A、B 公司仍須給付保險金
#17939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