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 民法中之物權法與土地法二法間之關係為何?
(A)成文法與不成文法關係
(B)普通法與特別法關係
(C)強行法與任意法關係
(D)實體法與程序法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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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5), B(2231), C(139), D(306), E(0) #1469391
統計: A(75), B(2231), C(139), D(306), E(0) #1469391
詳解 (共 3 筆)
#3784463
(A)民法物權編與土地法皆為立法機關形諸文字而制定的規範,即成文法。
(B)民法物權編乃一般普通法之規定,關於物權當中重要標的之土地或建築物,則另由土地法等特別法加以規範。
(C)民法物權編基於公益考量,採物權法定主義為原則,其規定大多屬強行規定;土地為人民賴以生存空間與資源,國家同樣基於公益目的訂定管理、利用之規範,對私人權利義務關係加以限制及調整,故土地亦多為強行規定。(任意法係指未關乎公益,得依當事人意思排除適用之法律。)
(D)民物權編規範人民之權利、義務及法律效果等實體法律關係,應屬實體法;土地法除規範上述法律關係之外,尚有程序規定(EX:土地登記之聲情或變更),兼具實體法與程序法之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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