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 護照條例第19條,區分應、得申請換發護照之不同情形。下列何者為得申請換發護照?
(A)所持護照非屬現行最新樣式
(B)護照製作有瑕疵
(C)護照資料頁記載事項變更
(D)持照人取得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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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492), B(67), C(88), D(32), E(0) #2398217
統計: A(1492), B(67), C(88), D(32), E(0) #2398217
詳解 (共 4 筆)
#4315292
(A)所持護照非屬現行最新樣式
(B)護照製作有瑕疵
(C)護照資料頁記載事項變更
(D)持照人取得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
換發護照事項
護照條例第 19 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申請換發護照:
一、護照污損不堪使用。
二、持照人之相貌變更,與護照照片不符。
(C)三、護照資料頁記載事項變更。
(D)四、持照人取得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
(B)五、護照製作有瑕疵。
六、護照內植晶片無法讀取。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申請換發護照:
一、護照所餘效期不足一年。
(A)二、所持護照非屬現行最新式樣。
三、持照人認有必要,並經主管機關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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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73405
B C D 「應」換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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