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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題
261 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7條規定,16歲之未成年子女之扣除額應為
(A)160 萬
(B)200 萬
(C)40 萬
(D)250 萬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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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N 高一下 (2021/09/16)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7條規定 子女(未滿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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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F
伕放 國三下 (2023/12/08)
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tax-info/understanding/tax-saving-manual/national/estate-and-gift-tax/QbA7Lqp
10F
JChou 高二下 (2024/05/22)
更新一下113年公告:
 
113年遺產稅及贈與稅免稅額、課稅級距金額、不計入遺產總額及扣除額之金額
(中華民國112年11月23日台財稅字第11204673720號公告)
一、遺產稅
(三)扣除額
2.直系血親卑親屬扣除額:每人56萬元。其有未成年者,並得按其年齡距屆滿成年之年數,每年加扣56萬元
 
又根據
112年遺產稅及贈與稅免稅額、課稅級距金額、不計入遺產總額及扣除額之金額
(中華民國111年12月21日台財稅字第11104713970號公告)
三、配合110年1月13日修正公布民法第12條規定,成年年齡由20歲下修為18歲,自112年1月1日施行,本公告第一點(四)2及5有關成年年齡之認定,於112年1月1日以後發生之繼承案件,適用上開修正後之民法規定。
 
故以第17條為主應為40+40x(18-16)=120
以現行公告為主應為56+56x(18-16)=168
11F
www 小一上 (2024/08/13)
(B) 200萬,

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7條規定,二、繼承人為直系血親卑親屬者,每人得自遺產總額中扣除四十萬元。其有未成年者,並得按其年齡距屆滿成年之年數,每年加扣四十萬元。但親等近者拋棄繼承由次親等卑親屬繼承者,扣除之數額以拋棄繼承前原得扣除之數額為限

40萬 + 40萬x 4年(按其年齡距屆滿成年之年數)=200萬

261 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7條規定,16歲之未成年子女之扣除額應為(A)160..-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