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犯罪集團為了避免查緝,常運用特殊管道洗錢,以下何者並非特殊管道之洗錢模式?..-阿摩線上測驗
最佳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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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F 瑟琳 大二下 (2022/09/21)
本次新法參考澳洲刑法立法例,增訂特殊洗錢罪,並為兼顧罪刑明確性要求,合理 限制特殊洗錢罪之適用範圍,於第 15 條規定:「收受、持有或使用之財物或財產上利 益,有下列情形之一,而無合理來源且與收入顯不相當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 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一、冒名或以假名向金融機構申請開立帳戶。 二、以不正方法取得他人向金融機構申請開立之帳戶。三、規避第七條至第十條所定 洗錢防制程序。」(第 1 項)「前項之未遂犯罰之。」(第 2 項),此即一般所謂之「車 手條款」。 特殊洗錢罪之成立,不以查有前置犯罪之情形為必要,但必須其收受、持有或 使用之財物或財產上利益,無合理來源並與收入顯不相當,且其財物或財產上... 查看完整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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