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充】
刑法第305: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13.甲先以加害生命恐嚇乙,隨後甲果真將乙殺死。甲的行為應如何處斷?(A)甲僅成..-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