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有關直轄市長人事權之說明,下列何者正確?
(A)直轄市政府所屬所有一級機關首長,直轄市長皆得自由任免之
(B)直轄市政府所屬所有一級機關首長,直轄市長皆必須依法任免之
(C)直轄市政府所屬一級機關首長,除主計、人事、警察及政風首長,依專屬人事管理法律任免外, 其餘由市長任免之
(D)直轄市政府所屬一級機關首長,除主計、人事、警察及政風首長,由市長自由任免外,其餘由市 長依法任免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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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0), B(135), C(2269), D(188), E(0) #232144

詳解 (共 5 筆)

#233262
地制法
第 55 條
直轄市政府置市長一人,對外代表該市,綜理市政,由市民依法選舉之, 任期四年,連選得連任一次。置副市長二人,襄助市長處理市政;人口在 二百五十萬人以上之直轄市,得增置副市長一人,職務均比照簡任第十四 職等,由市長任命,並報請行政院備查。 直轄市政府置秘書長一人,由市長依公務人員任用法任免;其一級單位主 管或所屬一級機關首長除主計、人事、警察及政風主管或首長,依專屬人 事管理法律任免外,其餘職務均比照簡任第十三職等,由市長任免之。 副市長及職務比照簡任第十三職等之主管或首長,於市長卸任、辭職、去 職或死亡時,隨同離職。 依第一項選出之市長,應於上屆任期屆滿之日宣誓就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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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8560


煮冷茶風

還有選項要看完 市長任免之 跟 市長依法任免之差很多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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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56925
主人口風緊主(計),人(事),(政)風,...
(共 27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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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4114
主計、人事、警察及政風主管或首長,依專屬人事管理法律任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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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99732

您所提供的關於直轄市長人事權的敘述,以及我之前對「機關」判斷的說明,都與《地方制度法》有密切關聯。
關於直轄市長人事權的說明,最直接相關的法條是:
《地方制度法》第55條
該條文的重點內容如下:
* 直轄市政府置市長一人,對外代表該市,綜理市政,由市民依法選舉之,每屆任期四年,連選得連任一屆。
* 置副市長二人,襄助市長處理市政;人口在二百五十萬以上之直轄市,得增置副市長一人,職務均比照簡任第十四職等,由市長任命,並報請行政院備查。
* 直轄市政府置秘書長一人,由市長依公務人員任用法任免。
* 其一級單位主管或所屬一級機關首長除主計、人事、警察及政風之主管或首長,依專屬人事管理法律任免外,其餘職務均比照簡任第十三職等,由市長任免之。
根據這條法規,我們可以判斷原先問題的選項:
* (A) 直轄市政府所屬所有一級機關首長,直轄市長皆得自由任免之:錯誤。因為主計、人事、警察及政風首長是例外。
* (B) 直轄市政府所屬所有一級機關首長,直轄市長皆必須依法任免之:錯誤。雖然都是依法任免,但區分了「依專屬人事管理法律任免」和「市長任免」。這句話不夠精確,因為「自由任免」和「依法任免」雖然都是法律行為,但市長的人事權限是有區別的。尤其「自由任免」通常帶有裁量權或機要進用的意味,而大部分公務員的任免是依公務人員任用法。
* (C) 直轄市政府所屬一級機關首長,除主計、人事、警察及政風首長,依專屬人事管理法律任免外,其餘由市長任免之:正確。這與《地方制度法》第55條的規定完全一致。
* (D) 直轄市政府所屬一級機關首長,除主計、人事、警察及政風首長,由市長自由任免外,其餘由市長依法任免之:錯誤。恰好顛倒了。主計、人事、警察及政風首長是受中央專屬法規規範的,市長沒有自由任免權;而其他首長則是由市長依公務人員任用法規任免。
所以,正確答案就是 (C)。
這個條文體現了地方自治中,中央與地方在人事權限上的分權與制衡。主計、人事、警察、政風等機關具有全國一致性或監督性質,為了保持其超然與專業性,其首長的任免權屬於中央主管機關,地方首長僅有參與權或由中央派任,而非由地方首長單獨任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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