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 主管機關依職權拆遷地上障礙物時,與障礙物所有人之補償協議屬於何種法律性質?
(A)行政處分
(B)行政契約
(C)事實行為
(D)私法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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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99), B(4352), C(189), D(477), E(0) #3092155
統計: A(499), B(4352), C(189), D(477), E(0) #3092155
詳解 (共 6 筆)
#5807918
1.國土計畫法第18條第三款
為實施前項調查或勘測,須遷移或拆除地上障礙物,致所有人或使用人遭受之損失,應先予適當之補償,其補償價額以協議為之。
2.
法務部(90)法律字第 000771 號
要旨:有關因應都市計畫,土地權利關係人與地方政府簽訂之協議書之性質認定疑義
討論事項:都市計畫擬定、變更時,土地權利關係人與當地地方政府所簽訂之協議書,核其性質,究為都市計畫核定機關作成核定之行政處分前,土地權利關係人與政府部門達成之共識;或為土地權利關係人與地方政 府以設定、變更或消滅公法上法律關係為目的而締結之行政契約?抑或為行政處分之附款?
結論:人民與政府機關簽訂有關變更都市計畫、開發工商綜合區或類似協議 書,多數見解認為應屬附停止條件之
行政契約。以上會議討論情形及結論,提供內政部營建署作為未來處理都市計畫變更業務及研擬因應策略及措施參考。
資料來源:法務部
要旨:有關因應都市計畫,土地權利關係人與地方政府簽訂之協議書之性質認定疑義
討論事項:都市計畫擬定、變更時,土地權利關係人與當地地方政府所簽訂之協議書,核其性質,究為都市計畫核定機關作成核定之行政處分前,土地權利關係人與政府部門達成之共識;或為土地權利關係人與地方政 府以設定、變更或消滅公法上法律關係為目的而締結之行政契約?抑或為行政處分之附款?
結論:人民與政府機關簽訂有關變更都市計畫、開發工商綜合區或類似協議 書,多數見解認為應屬附停止條件之
行政契約。以上會議討論情形及結論,提供內政部營建署作為未來處理都市計畫變更業務及研擬因應策略及措施參考。
資料來源:法務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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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43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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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性質解析
- 行為性質:事實行為與意思通知
- 人民向行政機關提出國家賠償請求,屬於公法上的事實行為。
- 行政機關若決定「拒絕賠償」,該決定僅具備「意思通知」的性質,並不符合行政處分「單方裁量且直接產生法律效果」的特徵。
- 結果性質:行政契約(公法契約)
- 若雙方達成共識並簽署「國家賠償協議書」,學理與晚近實務多將其定性為行政契約。
- 與行政處分的「單方性」不同,協議是基於雙方意思表示一致(合意)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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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21440
為什麼是契約?沒為什麼,法務部說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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