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 代替行政處分之行政契約,如與其內容相同之行政處分違反非專屬土地管轄,且為締約雙方所明知時,該 契約之效力為何?
(A)經上級機關核定後生效
(B)得撤銷
(C)不生效力
(D)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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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11), B(423), C(229), D(1560), E(0) #3481125
統計: A(111), B(423), C(229), D(1560), E(0) #3481125
詳解 (共 8 筆)
#6564633
行政程序法第111條第6款規定:「未經授權而違背法規有關專屬管轄之規定或欠缺事務權限者」,其所謂「欠缺事務權限」,基於行政機關體制之複雜性、管轄權錯誤識別之困難性,及其立法意旨,為確保行政機能有效運作,維護法之安定性並保障人民之信賴,當係指行政處分之瑕疵已達同條第7款所規定重大而明顯之程度,諸如違反權力分立或職權分配之情形而言。除此之外,其他違反土地管轄或事務管轄,尚屬得撤銷而非無效。
行政程序法 第111條
行政處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無效︰
一、不能由書面處分中得知處分機關者。
二、應以證書方式作成而未給予證書者。
三、內容對任何人均屬不能實現者。
四、所要求或許可之行為構成犯罪者。
五、內容違背公共秩序、善良風俗者。
六、未經授權而違背法規有關專屬管轄之規定或缺乏事務權限者。
七、其他具有重大明顯之瑕疵者。
一、不能由書面處分中得知處分機關者。
二、應以證書方式作成而未給予證書者。
三、內容對任何人均屬不能實現者。
四、所要求或許可之行為構成犯罪者。
五、內容違背公共秩序、善良風俗者。
六、未經授權而違背法規有關專屬管轄之規定或缺乏事務權限者。
七、其他具有重大明顯之瑕疵者。
行政程序法 第142條
代替行政處分之行政契約,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無效︰
一、與其內容相同之行政處分為無效者。
二、與其內容相同之行政處分,有得撤銷之違法原因,並為締約雙方所明知者。
三、締結之和解契約,未符合第一百三十六條之規定者。
四、締結之雙務契約,未符合第一百三十七條之規定者。
代替行政處分之行政契約,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無效︰
一、與其內容相同之行政處分為無效者。
二、與其內容相同之行政處分,有得撤銷之違法原因,並為締約雙方所明知者。
三、締結之和解契約,未符合第一百三十六條之規定者。
四、締結之雙務契約,未符合第一百三十七條之規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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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94304
行政程序法第 142 條
代替行政處分之行政契約,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無效︰
二、與其內容相同之行政處分,有得撤銷之違法原因,並為締約雙方所明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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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20156
依照行程111,違反非專屬管轄並非無效,而是得撤銷。
另依行程142第2款,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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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24080
27 代替行政處分之行政契約,如與其內容相同之行政處分違反非專屬土地管轄,且為締約雙方所明知時,該契約之效力為何?
(A)經上級機關核定後生效
(B)得撤銷
(C)不生效力
(D)無效
行政契約有瑕疵只有無效,沒有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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