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下列何種私經濟行為不具給付行政功能?
(A)社會住宅之出租
(B)辦公廳舍之租用
(C)水電瓦斯之供應
(D)大眾運輸交通之經營
統計: A(61), B(1549), C(247), D(432), E(0) #3481103
詳解 (共 7 筆)
(A)社會住宅之出租→行政私法行為,具給付行政功能(給人民好處,讓人民得以花少少的錢租房)。
(B)辦公廳舍之租用→行政輔助行為,僅為行政機關自我需求的滿足,不具給付行政功能
(C)水電瓦斯之供應→行政私法行為,具給付行政功能(給人民好處,讓人民得以花少少的錢使用水電瓦斯)
(D)大眾運輸交通之經營→行政私法行為,具給付行政功能(給人民好處,讓人民得以花少少的錢搭乘大眾運輸)
※私經濟行政可分為以下四類
①行政私法行為:為達成行政上之任務,所採取之私法形態的行為,例如對清寒學生給予助學貸款、出售出租國民住宅(A)、市立醫院提供醫療服務、台鐵公司、捷運提供運送服務、市政府經營公車系統(D)、政府向身心障礙福利機構購買產品、興建社會住宅,出租給弱勢族群、國家販售自來水(C)。
②行政營利行為:以私法組織或特設機構方式從事之營利行為,例如台灣國際造船股份有限公司。可分中央政府獨資經營,例如中油公司,以及政府與民間資本合營,例如台電公司。另法規特設之機構,例如中央信託局,既非行政機關亦非私法人,亦行使部分公權力。
③行政輔助行為:行政機關為推行行政事務需要物資或勞務之資源(行政機關自我需求的滿足),例如興建或租用辦公廳舍(B)、採購公務用品(如採買文具)、僱用臨時性工作人員。
④財產管理行為:非為了營利,例如為維持匯率而參與外匯市場之操作(買賣外匯)、出售政府持股將公營事業轉民營(非為了營利,而是為了完成民營化)、為汰舊換新而出售公用物品、進口大宗物資出售以穩定物價,又或是假設今年柳丁盛產導致價格下跌,政府大量購買柳丁,使市場上柳丁數量減少,價格上升。
5 下列何種私經濟行為不具給付行政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