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 下列對於公物之敘述,何者錯誤?
(A)原則上屬於不融通物
(B)尚未開放使用之公立圖書館亦屬於公物
(C)民眾依公物之性質使用公物,無需申請許可
(D)公物不得為民事強制執行之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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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22), B(1325), C(444), D(227), E(0) #3481116
統計: A(122), B(1325), C(444), D(227), E(0) #3481116
詳解 (共 5 筆)
#6542987
(A)原則上屬於不融通物→正確,公物原則上為不融通物(意即在正常市場買不到,例如警槍),例外情形如私人仍保有其對公物之所有權(他有公物),於不妨害公物按其性質為合於目的之使用條件下,其所有權之轉讓(例如出售),法律上並未禁止,但受讓人仍應受公法上目的之拘束。
(B)尚未開放使用之公立圖書館亦屬於公物→錯誤,公物之形成,須經公物之設定程序,意即將一物提供公共使用,方為公用之開始。例如公共道路開闢、修築完成,其雖非私人之物,但其須經宣布通車,並經使用,公物方始形成。由上可知,人工公物之成立,原則上除該物係得供一般公眾使用之實質要素外,尚須行政主體就該公物為開始供一般公眾使用之意思表示為必要,但人工公物中亦有先經事實上之使用,復經提供公共使用之追認者,例如既成道路。
(C)民眾依公物之性質使用公物,無需申請許可→正確,例如人民依道路之性質(供人車通行)使用道路,無需申請許可。
v.s民眾非依公物之性質使用公物,需申請許可情形:民眾欲在某道路辦理殯葬儀式、舉辦中元普渡。
(D)公物不得為民事強制執行之標的→正確,公物原則上不得為強制執行之標的,但使用目的不受影響下,例外仍得作為執行標的。例如65年臺抗字第172號判例:「公有物屬於私有者,如附以仍作公用之限制,即不妨礙原來公用之目的者,亦得作為交易之標的物……,應無不得查封拍賣之法律上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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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14911
18 下列對於公物之敘述,何者錯誤?
(A)原則上屬於不融通物
(B)尚未開放使用之公立圖書館亦屬於公物 (錯誤,尚未開放代表法律行為不成立。)
(C)民眾依公物之性質使用公物,無需申請許可 (一般使用)
(D)公物不得為民事強制執行之標的
公物的成立有兩種。
1.事實成立:道路供公眾通行數十年成為公用地役之存在。
2.法律行為成立:舉行啟用典禮或儀式、發表使用或管理規章。
1.事實成立:道路供公眾通行數十年成為公用地役之存在。
2.法律行為成立:舉行啟用典禮或儀式、發表使用或管理規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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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22983
(B) 尚未開放使用之公立圖書館亦屬於公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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