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 依現行國家賠償法之規定,國家在下列那一種人員所生之國家賠償責任的責任範圍,..-阿摩線上測驗
11F 米花 高二下 (2017/03/15)
常見新聞媒體報導某行政機關公務員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因故意或過失而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而應負國家賠償責任。但同樣身為公務體系的檢察機關,卻少有究責。 《 國家賠償法》第2條第2項規定:「公務員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公務員怠於執行職務,致人民自由或權利遭受損害者亦同。」,為國家公務員侵權行為應負損害賠償責任之一般規定。 檢察官實施追訴,乃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的範圍,應無疑義。 然而同法第13條卻規定:「有審判或追訴職務之公務員,因執行職務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就其參與審判或追訴案件犯職務上之罪,經判決有罪確定者,適用本法規定。」,則係國家... 查看完整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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