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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路員級◆法學知識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27 刑法第 28 條「二人以上共同實行」,並不包括下列那一種情形?
(A)二人以上具犯意連絡,皆於著手後分擔犯罪之行為
(B)二人以上具犯意連絡,共同實施預備之行為
(C)二人以上具犯意連絡,但僅其中一人著手於實行行為
(D)二人以上具犯意連絡,但僅其中一人達於犯罪既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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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適中
最佳解!
Wen Cheng 小一下 (2013/07/02)
刑法第28條「正犯」之規定,為「二人以上共同實行犯罪之行為者,皆為正犯。」主要係將舊刑法之用語「實施」改為「實行」。修正理由係以「實施」一語,實務上認為涵蓋陰謀、預備、著手、實行概念在內,將產生應否承認「陰謀共同正犯」與「預備共同正犯」之爭議。由於學說對於預備共同正犯多持.....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13F
米吶桑!甘八爹! 高三下 (2020/03/17)

拷貝十二樓的裁判要旨中的一句 事先同謀,而由其中一部分人實施犯罪之行為者,亦為共同正犯  這就可以解釋c選項

14F
jason860201 小六下 (2020/04/06)

想請問一下 B選項如果是犯有處罰預備犯的(殺人、放火等),是不是就可以算是共同正犯?

再者,C選項如果事先有犯意聯絡,但是後來退出,而後僅另外一人有去實行犯罪,那退出的人是否就不算犯罪?

15F
米吶桑!甘八爹! 高三下 (2020/05/25)

回樓上,依然有犯罪,你要阻止其他人繼續犯罪才可以!

27 刑法第 28 條「二人以上共同實行」,並不包括下列那一種情形? (A)二..-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