拷貝十二樓的裁判要旨中的一句 事先同謀,而由其中一部分人實施犯罪之行為者,亦為共同正犯 這就可以解釋c選項
想請問一下 B選項如果是犯有處罰預備犯的(殺人、放火等),是不是就可以算是共同正犯?
再者,C選項如果事先有犯意聯絡,但是後來退出,而後僅另外一人有去實行犯罪,那退出的人是否就不算犯罪?
回樓上,依然有犯罪,你要阻止其他人繼續犯罪才可以!
27 刑法第 28 條「二人以上共同實行」,並不包括下列那一種情形? (A)二..-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