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 有關拋棄繼承,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繼承人拋棄其繼承權,應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二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為之
(B)繼承之拋棄,不得專就被繼承人之某一特定債權為之
(C)繼承開始前,預為繼承權之拋棄者,不能認為有效
(D)繼承之拋棄,溯及於繼承開始時發生效力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317), B(210), C(632), D(210), E(0) #1707979

詳解 (共 7 筆)

#2529512

(A) 繼承人拋棄其繼承權,應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為之 

244
1
#2750737

第1174條(繼承權拋棄之自由及方法)


  繼承人得拋棄其繼承權。 
  前項拋棄,應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為之。 
  拋棄繼承後,應以書面通知因其拋棄而應為繼承之人。但不能通知者,不在此限。 

第1175條(繼承拋棄之效力)


  繼承之拋棄,溯及繼承開始時發生效力。
 
68
0
#2613780

26 民法有關拋棄繼承,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繼承之拋棄,溯及於繼承開始時發生效力 
(B)拋棄繼承之方式,須以書面向法院為之,不必公證 
(C)拋棄繼承之法定期間為自知悉其得繼承時起三個月內 
(D)拋棄繼承為代位繼承之原因 

50
0
#2613799

41 有關拋棄繼承,下列何者錯誤? 
(A)拋棄繼承與權利拋棄一樣,自拋棄繼承時發生效力 
(B)拋棄繼承後,應以書面通知因其拋棄而應為繼承之人 
(C)拋棄繼承應向法院為之 
(D)拋棄繼承必須在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 3 個月內為之 

49
1
#3755879

(C)繼承開始前,預為繼承權之拋棄者,不能認為有效

繼承人雖得拋棄其繼承權,96年12月14日新修正民法第一千一百七十四條所謂繼承權之拋棄,係指繼承開始後,否認繼承效力之意思表示而言,此關同條第二項(前項拋棄,應於知悉其得繼承之起三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為之。拋棄繼承後,應以書面通知因其拋棄而應為繼承之人。但不能通知者,不在此限。)及同法第一千一百七十五條(繼承之拋棄,溯及於繼承開始時發生效力。)之規定甚為明顯,若繼承開始前預為繼承權之拋棄,則不能認為有效。所以女兒於父母去世前預先拋棄繼承,是無效的。

13
0
#5292449
(B)繼承之拋棄,不得專就被繼承人之某一...
(共 74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5
0
#2499307
第 1174 條 繼承人得拋棄其繼承權。...
(共 92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
18